网上有关“房地产行业的开发立项流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开发立项流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 、规章 ,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 、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 、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 、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 、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 、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
8 、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 ,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 、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 、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 、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 、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
3、规划部门 、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 、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 、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 、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 、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 ,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 。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 ,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 ,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 、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 、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 、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 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 ”,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
2 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 ”内。因为具体操作中还有其它“隐性”待摊支出,如小额材料、部分土建安装费用、利息支出等等。
3 设备 。反应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可先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再转入该明细科目。同时应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 、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所附土建及安装费等。
4 材料 。反应企业工程领用各种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设备外的各种材料,也包括为工程而购入及临时从生产经营所用材料中领用的材料。
5 三通一平。包括土地征用费 、补偿费(房屋拆迁费)以及为达到工程项目可以正常施工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 、通讯、通煤气、通热等费用 。
6 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八的土地使用权。
7 土建及安装 。包括房屋 、构筑物、工艺管道、专用电线电缆等设备以外的土建安装。应与预期转固可辨认部分与不可辨认部分分开列示。
8 利息支出。其前提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建议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实际上许多重大工程项目都有较大的专项贷款,应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考虑 。如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项目计划投资17.2亿元,以获贷款额度9.3亿元。
9 其它费用。包括设计费(有些地区税法规定可列管理费) 、研究试验费、工程项目管理费、工程保险费 、监理费(质监费)、工程项目报建费、招标服务费 、勘探费、基桩检测费、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 、临时设施费、相关税金、工程转固费用 、建设其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它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
(三)工程项目在方案阶段及至管理层正式批准立项设计期间发生的支出,建议列入当期损益,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 、方案论证、技术咨询、行业考察 、经济分析等相关费用。
(四)工程竣工后发生的技术检测费、环评费、安检费 、职业病评价费、房产办证费等其他工程相关费用应列入当期损益。
(五)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经济业务重要程度设置三级及多级明细核算 。
二、在建工程项目细分
(一)企业通常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新、扩建等。或者一个大的项目下有许多相对独立的子项目在同时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大部分是工程项目投资,这都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 、用途、工序等相关独立性予以归类和细分。
(二)工程项目细分的作用 。便于准确、具体计算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便于“工期-成本”优化管理和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便于工程竣工结转固定资产,便于企业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
(三)财务核算工程项目细分的理论借鉴。WBS理论(Work Breakdown Structures工作结构分解):指通过对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的研究,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项目系统总范围分解为许多互相联系 、互相影响、互相依赖的项目单元 。以这些项目单元作为项目管理的对象,满足项目设计、计划 、控制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现在,WBS理论在不同的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实际上。只要WBS的结构底层满足财务核算、管理项目所需最低层次的信息即可,在不同的企业财务核算要求、不同的项目管理者 、不同的项目阶段,WBS的结构底层是不同的 。
如大型有色冶炼上市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募股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又有自有资金用于改、扩建项目,部分工程项目细分见图1:
(四)单个小项目的项目细分:对于自建或出包的小项目。同样可以应用“WBS ”理论细分至最底层的“工作包”,同时又实行“小项目大管理”,但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来进行财务核算和相关项目管理。
(五)经过对在建工程项目细分,结合企业的在建工程科目多级明细账核算,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如金蝶财务软件)可获得每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及其工程子项目的相关数据 。由项目细分和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多级明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WBS矩阵——在建工程核算模式。
三、在建工程转固相关问题探讨
(一)在建工程转固条件的确认:
1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预列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以计提的折旧额。
2 满足所有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此时出包工程部分已财务结算完毕,“在建工程进度款”帐户余额已;中为零 。 决算金额已列示在在建工程其它明细科目中。
(二)正式转固
1 解包小组的成立。企业新建 、改扩建项目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分厂(车间)、多个工艺流程、多项资产类别,因此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 。这一过程在企业实践中俗称“解包”,即把在建工程所有支出(相当于俗称的“工作包 ”)转化为固定资产单个实体的过程。对于大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成立“解包小组”,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参与人员应当包括对固定资产及其分类、存放地点 、建筑安装、工程决算、财务结算等与固定资产划分 、管理、使用相当熟悉的人员。
2 资料收集 。财务部门应负责或要求相关部门配台准备完整的在建工程转固资料。
3 固定资产实体(不含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担任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但由于企业经营内容 、规模不相同 。各企业应根据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按管理权限批准,并已报送有关各方备案等。作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依据。
4 单个固定资产实体价值确认及相关共同费用分配
如何确定单个固定资产的最终价值,应当遵循可辨认性 。相关性原则,实际上最终固定资产将划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共十大类中的一类。
(1)对应固定资产可辨认的工程支出,直接计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在建工程——设备”明细账对应的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对应的房屋、建筑物等 。
(2)不能对应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根据相关性原则,以最可能对应的固定资产的可辨认支出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如自行安装某大型机器设备的土建 、安装支出。
(3)不能最终辨认的共同费用(如“其他费用 ”、“利息支出”、“材料”明细账中的小额易耗材料 、部分共同土建安装费用等)根据上述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实体价值。按金额比例分配,或采用其他更合理的分配方法,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 。
5 将利息支出作为共同费用分配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6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
新准则没有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做出规定,建议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保持了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反映了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也没有因为转固定资产而消除了原来的减值情况。同时,在记录固定资产及卡片时 。根据可辨认性、相关性原则确认单个固定资产或资产维的减值准备。
7 无形资产确认(含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转入在建工程,最终分配进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其他企业一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10月10日 ,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 ”处置方案 ,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 、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 ,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 、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 ,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 、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 ,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 、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 、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 ,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设立重大项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 ,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 、融资、用地、用工 、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 ,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 。(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 ”“放”结合 ,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 ”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 。(责任单位: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 ,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 ,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 ,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 、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贵阳市、遵义市 、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 、黔南州人民政府)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 、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顾客安全消费 。根据疫情形势 ,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 、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 ,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 。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 ,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 ,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 。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 ,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 、“一刀切 ”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 、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 ,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以县为单位 ,建立政府和重点项目 、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 ,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 、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 。(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 、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 ,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 。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 、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 。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 ,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 、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 ”工程 ,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 ,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 。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 、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 、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 ,强化“政策找企业 、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 ”,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 ,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 ,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 。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 、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 ”,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 ,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 、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 ,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 、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 ,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 、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 。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 ,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 、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 ,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 ”,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 ,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 。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 、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 。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 ”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 、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 ,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 ,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 ,“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 、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 ,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 ,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 ,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 ”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 、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 、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 ,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 。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 、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 ,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 ,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 ,紧盯交通、煤矿 、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 ,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 。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 ,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 、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 ,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 。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 ,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储备局 ,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 。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 ,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 ”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 。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 。加大公共卫生岗位 、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 。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 ”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 、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 ,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 ,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 、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 。省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 ,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 。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 ,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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